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