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十二条已修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十年;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