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

预售商品房,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