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环保部门按建设项目的规模、污染程度、污染地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