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稽查举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建设项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项目设立阶段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