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公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者组织的报案不依法受理的,或者对公民、组织依法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情节较重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