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对其成员和联系的群众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其正确处理工作、学习、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