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海关、城乡建设、卫生、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实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归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