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