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特许猎捕证的,吊销特许猎捕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