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划定的禁猎区狩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划定的禁猎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禁猎区边界处设立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