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因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野生动物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