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救灾应急机制和社会救助制度,对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防和紧急救助等给予重点扶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五保户、残疾人等应当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和保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