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救灾应急机制和社会救助制度,对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防和紧急救助等给予重点扶持。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五保户、残疾人等应当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和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