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和市、州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广播影视和出版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和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映,提高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入户率。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出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发展及信息化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