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视察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