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条有效辖区内渔业水域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