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实行养殖为主、合理捕捞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生产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