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渔政执法人员。渔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渔政执法人员对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