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组织苗种生产,引进、推广优良品种,进行技术指导和其他服务工作。引进或者销售外地苗种,应当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