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在水库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必须遵守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水源保护的规定,不得影响防洪、供水,不得污染水体,不得影响水库的主要功能。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渔业设施,必须征得该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