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人力资源市场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