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公共就业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