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就业是民生之本,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