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援助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贴息政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