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