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