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乡镇、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明确职责部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