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应当检查、监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