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