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名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省统一制作的地名管理徽章,出示监理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