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地名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一)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地名资料,保证地名档案完整、准确;(三)开发和利用地名档案为社会服务;(四)建立健全各种地名档案资料的保管、使用等规章,防止地名资料的丢失和损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