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审批权限第十七条有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城市改造、修建水库等原因消失的地名应予废止。废止的地名,有关部门应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