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风景区内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和营运证(照)。禁止无证营运、无证驾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