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