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未制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