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法律、法规对金融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旅游服务、医疗服务等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