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