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同意,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给予项目结题,并且不影响其继续申请科学技术项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