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鼓励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开发区等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推介等条件和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