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制度;按照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水平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择优扶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