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区鼓励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采取措施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