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