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三章 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区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