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高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自治区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