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高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