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已废止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国家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生效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