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一条已废止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