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文物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