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国有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公开展出的文物,参观者可以拍摄留念。不能拍摄的,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