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国有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风险等级,并达到安全防护级别要求。没有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的,不得陈列、展出文物,其收藏的珍贵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